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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时间:2023-07-25 00:52:27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采购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保障公务出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
(三)根据租赁车辆保障公务的,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四)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座位)险不低于10万元。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3年7月19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登记证书、机构介绍、服务方案、汽车租赁项目报价、经营场所、人员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内部管理制度等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递交到江门市市区公路事务中心办公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0号3楼)。半岛体育手机网页版半岛体育手机网页版半岛体育手机网页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