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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时间:2023-11-07 15:13:49
招聘一家供应商为房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期间提供在房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汽车租赁服务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拱辰南大街1号华亨国际中心107室现场登记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文件。
①投标人须办理CA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②投标人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③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投标人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投标人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
⑥证书驱动下载: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汽车租赁或客车租赁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需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谈判文件下载截图等相关资料购买谈判文件。本项目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网上报名,并且获取谈判文件领取登记的投标人。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发布媒体: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平台发布,未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向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